政事堂司务所

北洋政府总统府政事堂的直辖机关。政事堂成立时设置,和五局并列,其性质相当于政事堂的总务厅。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五日公布的《大总统府政事堂司务所官制》规定,其职权如下:一、掌理政事堂人事进退的登记;二、掌理官产、官物的保管与购置;三、掌理政事堂的经费与预算、决算;四、掌理政事堂的工程、工役;五、掌理不属其他各局的事项。以所长一人为主官,下设佥事二人、主事若干人。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五月八日政事堂仍改为国务院时,本所撤销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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