赋税司

官署名。民国置,属财政部,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。

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国税的赋课和征收;二、国税的管理和监督;三、土地清册;四、赋税的调查、稽核、计算;五、财政部所管的税外一切收入;六、公共团体收入;七、其他赋税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。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沿置赋税司,后改为“税务署”,见该条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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