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军署

官署名,民国政府成立,初设海军署,属军政部,不久改为部,直属行政院。参看“海军部”条。


官署名。(1) 北洋政府设置,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七月由海军部改设,属军事部。署长由次长一人兼任, 署内分设事务厅及军衡、军务、军械、军学、军需、军法六司。事务厅不设厅长, 分科办事; 各司设司长、参事、秘书、司副官, 科长、科员、技正、技士等员。(2) 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军政部,后改为海军部,直隶于行政院,参见“海军部”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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