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馆

清朝制度,进士经殿试后,除一甲三名授修撰、编修外,余者选优为庶吉士,留庶常馆读书,三年后经散馆考试后,择优留翰林院授编修、检讨的,叫做留馆;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出任知县等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翰林院考试散馆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。


清制,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期满后,经考试入优等,分别授以翰林院正式职官,名为留馆。参见“散馆”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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