绫锦院

官署名。北宋太祖乾德四年(966),以灭后蜀所得锦工数百人置内绫院,命常参官监领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,改为东、西绫锦院,掌织红锦绣,以供皇帝服饰之用。隶少府监,设东、西绫锦院使、副使为正、副长官。端拱元年(988),合为一院。其后,使、副使多不领本职,别设监官三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。金朝亦置,掌匹缎等织物课程。设在真定、平阳、太原、河间、怀州等地。长官为使、副使,秩正八品、正九品。


宋少府监所属机构。乾德四年(公元966年),以灭后蜀所得锦工二百人置内绫院,以常参官监领。太平兴国二年(公元977年)分为东、西二绫锦院,端拱元年(公元988年)合为一院,设监官三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副与内侍充任。掌织纴绵绣,以供皇帝服饰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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