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官员外郎

刑部都官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复旧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仆员外郎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五代沿置。北宋初为正六品寄禄官,不预司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始为职事官,正七品。或有省并。明初复置,员一人,正六品,洪武十三年(1380)升从五品,二十三年罢。参见“都官”。


官名。为都官郎中的副职,参见“都官郎中”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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