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长

① 唐朝指御史台三院御史之为首者,分别主持三院院务,遂以其为御史之别称。见赵璘《因话录》卷五。②唐朝拾遗之别称。见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。③唐朝翰林学士院之翰林学士承旨。《新唐书》卷一三 二《沈传师传》:“召入翰林(院)为学士,改中书舍人。翰林缺承旨,次当传师,穆宗欲面命,(传师) 辞曰:‘学士院长,参天子密议,次为宰相,臣自知必不能,愿治人一方,为陛下长养之。’因称疾出。”④宋朝俗称都城内辑事人为院长。⑤书院之掌教。宋元书院之掌教曰山长,清乾隆三十年(1765)改山长为院长。至清末仍名山长。详见“山长”。⑥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长官,主管院事,简任,有副院长佐之。详见“法制院院长”、“弼德院院长”。


官名。 1、唐代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。《新唐书·沈既济传附沈传师》:“翰林缺承旨,次当传师,穆宗欲面命,辞曰:学士、院长,参天子密议,次为宰相,臣自知必不能。”

2、宋代称军史节级为院长。《水浒全传》第三十八回:“那人是谁?便是吴学究所荐的江州两院押牢节级戴院长戴宗。”宋时,金陵一路节级,都称呼“家长”;湖南一路节级,都称呼“院长。”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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