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理

官名。① 明朝加都御史衔的外职。如万历五年(1577)改原总督河道为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,一人。崇祯八年(1635)设总理南直肃、河南、山东、湖广、四川军务,一人。皆因事而特设,或随设随罢,职权甚大,地位在巡抚之上。② 明朝宦官各衙门的太监。地位仅次于掌印太监,总管本监、司事务。如内官监、尚膳监、惜薪司均设。③清末内阁总理大臣简称。参见“内阁总理大臣”。


官名。清末置,为内阁长官,又称“总理大臣”,掌参画机要,缔纶时务;法律诏令,会国务大臣尾署名衔;会议时充议长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内阁》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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