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院

即“审计司”。


官署名。 1、宋太宗淳化三年置,掌审查有关案牍,稽核出纳给受名数等。见《文献通考职官十四·审计院》。

2、民国初年置,直属大总统,依《审计法》审核监督政府所属各机关的会计。国民政府因之,直属国民政府。民国二十年改为审计部,属监察院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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