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剧

官员考评制度。亦称案剧、理剧。始见于汉。因郡县治理有难易之别,故分为剧、平,以作为察举科目。《汉书 ·陈遵传》:“举能治三辅剧县,补郁夷令。”明朝定为评定官员能力标准之一。凡能治理雄剧难治府州县者,称才任治剧。


汉朝的临时选举科目名。汉朝把郡县治理的难易分为剧、平两类,重要难治者称剧,平安易治者称平。凡举荐为能治剧者,一般都被任命为难治郡县的郡守或县令。《汉书·何并传》:“并为郡吏,至大司空掾。事何武。武高其志节,举能治剧,为长陵令,道不拾遗。”《后汉书·袁安传》:“三府举安能理剧,拜楚郡太守。”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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