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爵名。周朝五等爵之第五等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”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(264)复五等爵,定诸男地方三十五里,邑四百户,位一品。晋朝始对立国建官食封邑之男爵加“开国”之称。西晋武帝咸宁三年(277)定王国制,规定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、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。男国不置军,官属减公国,无定制。南北朝、隋、唐、宋、金皆置,有开国男、开国乡男、开国县男等名号,唐朝以后实际多不食封。参见“开国男”、“县男”。元、明不设。清朝为九等世爵之第五等。满名原为阿思哈尼哈番,乾隆元年(1736)定汉名为男,满名如故。分为四级: 一等男兼一云骑尉、一等男、二等男、三等男,皆叙正二品。② 周朝行政区域名,即男服,为九服之一。


爵名,为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爵的最低一级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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