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台县

古旧县名。隋开皇十六年(596年)置,治今山东省滨州市南蒲城。属渤海郡。“北有蒲台,因为名也”(《元和郡县志》)。隋末废。唐武德三年(620年)复置,贞观六年(632年)省。七年复置,属棣州。五代周显德三年(956年)改属滨州。北宋大中祥符五年(1012年)省。金复置,仍属滨州。蒙古中统五年(1264年)改属淄州路,元至元二十四年(1287年)改属般阳府路。明属滨州。清属武定府。1949年迁治今博兴县北高庙李村。1956年并入博兴县(后部分地区又从博兴县改划归广饶县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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