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峰石宝长官司

元至正初置,治所在今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废。永乐五年(1407)复置,属容美宣抚司。清雍正十三年(1735)改置长乐县。


明洪武七年(1374年)置,治今湖北省五峰县。十四年废。永乐五年(1407年)复置,属容美宣抚司。清雍正十三年(1735年)改置长乐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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