椒山玛瑙长官司

元至正初置,属四川行省。治所在今湖北鹤峰县东北四十四里下坪镇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 废。永乐五年 (1407) 复置,属容美宣抚司。清初废。


元至正初置,治今湖北省鹤峰县东北留驾司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年)废。永乐五年(1407年)复置。清雍正十三年(1735年)废。


【检索椒山玛瑙长官司】 古籍全文检索:椒山玛瑙长官司
内容推荐
 

国学大师APP下载

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