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永乐九年 (1411) 改散毛沿边军民宣慰司置,属大田所。治所即今湖北来凤县西北猴栗。十三年 (1415) 升为散毛宣抚司。
明永乐九年(1411年)改散毛沿边军民宣慰司置,治今湖北省来凤县。十三年升为宣抚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