绥中县

清光绪二十八年 (1902) 置,属锦州府。治所在中后所城 (即今辽宁绥中县)。民国初属奉天辽沈道。1929年直属辽宁省。


在辽宁省西南部、辽西走廊西端,南临渤海。属葫芦岛市。面积2764.9平方千米。人口62.2万。辖14镇、11乡。县人民政府驻绥中镇。绥,即安抚绥靖;中,即县治在中后所。“绥中”,乃永远安宁的中后所之意。明宣德五年(1430年)置广宁前屯卫、中后千户所(今县),属辽东都指挥使司。清康熙三年(1664年)并入宁远州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划宁远州六股河以东地置绥中县,属锦州府。《满洲地名考》:绥中县取“中后所永久平安绥宁之意”。1914年属奉天省辽沈道,1929年属辽宁省。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成立绥中县人民政府,属冀热辽边区东十八专署。同年国民党统治绥中县,属辽宁省。1949年解放后属辽西省。1954年属锦州市,1955年属锦州专区,1959年复属锦州市,1965年又属锦州专区,1968年再属锦州市,1989年属锦西市,1994年属葫芦岛市。境内山多、水多、坡地多。河流有六股河、黑水河、王宝河、猫眼河等。属中温带湿润气候。农产玉米、高粱、棉花等。白梨为特产。矿产有铅、锌、铜、铁、金、石油等。有采矿、采盐、机械、建材、化工、纺织等工业。有京哈铁路和102、306国道等公路。名胜古迹有九门口、碣石宫遗址、前卫歪塔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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