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春县

清光绪元年 (1875) 置,属台南府。治所在琅之猴洞山 (今台湾省屏东县南恒春镇)。 据连横《台湾通史》 卷16: “名曰恒春,以其地为极南,四时皆春也。” 光绪二十一年 (1895) 被日本侵占,县废。


古旧县名。清光绪元年(1875年)置,治今台湾省屏东县东南恒春镇。属台湾府。十三年属台南府。1945年并入屏东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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