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河县

辽置,属析津府。治所即今河北香河县。因香河水而名。北宋宣和四年 (1122) 改为清化县。金复名香河县,属大兴府。元属漷州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废,十三年 (1380) 复置,属顺天府。民国初属直隶京兆尹。1928年直属河北省。


在河北省中部,与天津市、北京市相邻。属廊坊市。面积458平方千米。人口30.5万。辖7镇、2乡。县人民政府驻淑阳镇。唐为武清县地。辽会同元年(938年)析武清县东北部及三河县、潞县少部分置香河县,属析津府。县治(今淑阳镇)濒香河。县以河名。《大清一统志》:香河“在香河县东里许,俗名长沟,种芰荷,多香气,县以此名”。北宋宣和年间曾赐名清化县,旋复原名,属燕山府。金初属析津府,后改属大兴府。元初因之,后改属漷州。明洪武十年(1377年)省入漷州,十三年复置,属北平府(后改为顺天府)。清属直隶省顺天府。1914年属京兆特别区,1928年直属河北省。1949年属河北省通县专区,1958年划归唐山专区,同年并入宝坻县。1962年复设香河县,属天津专区,1973年改属廊坊地区。1988年撤销廊坊地区,划归廊坊市。地处燕山山前平原,西北高东南低。有潮白河、北运河、清龙湾河流经。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。农产小麦、玉米、高粱、谷子、豆类。有木器加工、锅炉、建材等工业。京沈高速公路、香三、香宝、香通公路经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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