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北洋

清咸丰十年 (1860) 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、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,分掌北洋、南洋海防、关政及中外交涉事宜。北洋指山东以北沿海诸省,南洋指江苏以南沿海诸省。至民国年间罢南、北洋大臣之职,但习俗仍称南北洋,如北洋军阀、南洋大学等。


清咸丰十年(1860年)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,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,分掌北洋、南洋海防、关政及中外交涉事宜。北洋指山东以北沿海诸省,南洋指江苏以南沿海诸省。入民国罢南、北洋大臣之职,惟习俗仍多沿用南北洋之称,如北洋军阀、南洋大学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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