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口对汛督办区

清光绪二十三年 (1897) 置河口副督办,属临开广道。1914年改为河口对汛督办,直属云南省。治所即今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。民国《云南河口对汛督办公署造报地志资料细目清册》:“现在对汛督办驻在地,适当红河、南溪两水会流出口之处,故名为河口。” 辖老卡、新店、坝洒、那发千个汛。1950年撤销,置河口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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