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

①首都之别称。《公羊传· 桓公九年》:“京师者,天子之居也。京者何? 大也。师者何? 众也。”

②明制,都城附近不设布政司,周围各府、州直辖于都城,这一地区称京师,也称直隶。洪武初建都于应天府 (今南京市),京师地区相当今江苏、安徽两省及上海一市。永乐十九年 (1421) 迁都顺天府(今北京市),京师地区相当今北京、天津两市,河北省大部及河南、山东的小部分地区。清初改为直隶省。


明制:京师附近地区不设布政使司,各府、州直隶于京师,这一地区即称为京师,也叫直隶。明初建都应天府(今江苏南京市),京师地区相当今江苏、安徽、上海两省一市。永乐十九年(1421年)迁都顺天府(今北京市),京师地区相当今北京、天津两市和河北省大部,河南、山东两省小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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