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门千户所

明洪武二十年 (1387) 置,属永宁卫。治所即今福建金门县西南金门旧城。清顺治十四年 (1657) 废。《明通鉴》 附编: 清顺治七年 (1650)秋八月,“明郑成功取厦门、金门”。即此。


明洪武二十一年(1388年)置,治今福建省金门县东南金门旧城。属永宁卫。清顺治十四年(1657年)废。《明通鉴》:清顺治七年秋八月“明郑成功取厦门、金门”,即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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