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春县

南朝梁置,为阳春郡治。治所即今广东阳春市。隋属高凉郡。唐武德四年(621)为春州治,天宝初为南陵郡治,乾元初复为春州治。北宋熙宁六年(1073)属南恩州。明洪武元年(1368)属新州,次年属肇庆府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属阳江州。民国初属广东高雷道。1920年直属广东省。1994年改设阳春市。


古旧县名。南朝梁置,治今广东省阳春市春城镇。属阳春郡。隋属高凉郡。唐为春州治。宋属南恩州。明、清属肇庆府。1959年与阳江县合并,改设两阳县。1961年恢复阳春县。1994年撤销,改设阳春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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