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省

明初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至永乐十一年(1413)有十三布政使司,故又称十三省。


明初沿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宣德三年(1428年)以后定制为十三布政使司,又称十三省,即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江西、湖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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