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春州

清雍正十二年(1734)升永春县为直隶州,属福建省。治所在永春县(今福建永春县)。辖境相当今福建永春、德化、大田等县地。1913年废,改本州为永春县。


清雍正十二年(1734年)升永春县为直隶州,割泉州府之德化、延平府之大田属之,治永春县(今属福建)。属福建省。辖境相当今福建省永春、德化、大田等县地。1913年废,改州为永春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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