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市

1928年于旧京师置北平特别市(今北京市),直隶于行政院,为河北省治。1930年改称北平市,不久移省治于天津市。1937年日军占领后,曾成立“北平地方维持会”、“北京特别市”。1938年改为北京市。1945年抗战胜利后复名北平市。1949年改名北京市,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。


旧市名。即今北京市。1928年设北平特别市。1930年改称北平市,1938年改北京特别市,1945年又改北平市。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设北京市(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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