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尔津县

1919年改布尔津河设治局置,属新疆阿山道。治所即今新疆布尔津县。以濒于布尔津河而名。1930年属阿山行政区,后直属新疆省。


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、阿勒泰山西南麓。属阿勒泰地区。面积 10728 平方千米。人口6.5万。辖1镇、6乡。县人民政府驻布尔津镇。县因布尔津河而得名。据记载,秦、汉时为匈奴西部游牧地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阿勒泰乌梁海七旗划归阿勒泰办事处大臣署理。布尔津归属于阿勒泰办事大臣管辖,并是阿勒泰乌梁海左翼左旗的游牧地。民国后,阿勒泰办事大臣改为阿勒泰办事长官,属中央政府直辖。1914年设置布尔津设置局,属阿勒泰办事长官管辖。1919年北洋政府撤销阿勒泰办事长官,设置阿山道,并划归新疆省。同年,布尔津正式设县,并设县知事,归阿山道统辖。布尔津县知事还负责署理吉木乃和哈巴河县的事务。属中温带大陆性半干旱-干旱气候。农产以小麦、玉米、油葵为主。工业主要有毛纺、水泥、酿造等。布尔津河由北向南流经全县,217国道穿越市境。名胜有喀纳斯湖,辟有自然保护区。

布布 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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