韦郎玉环

【典源】 唐·范摅《云溪友议》卷三:“韦皋昔游江夏,止于姜使君之馆。姜氏孺子曰荆宝,已习二经,虽兄呼于韦,而恭事之礼如父也。荆宝有小青衣曰玉箫,平才十岁,常令祇侍于韦兄,玉箫亦勤于应奉。后二载,姜使君入关求官,家累不行,韦乃易居头陀寺,荆宝亦时遣玉箫往彼应奉,玉箫年稍长大,因而有情。……篙工促行,昏暝拭泪,乃裁书以别荆宝。宝顷刻与玉箫俱来,既悲且喜,宝命青衣往从侍之,韦以旷觐日久,不敢偕行,乃固辞之。遂与言约,少则五载,多则七年,取玉箫。因留玉指环一枚,并诗一首遗之。暨五年不至,玉箫乃默祷于鹦鹉洲,又逾二年,洎八年春,玉箫叹曰:‘韦家郎君,一别七年,是不来矣。’遂绝食而殒。姜氏悯其节操,以玉环著于中指而同殡焉。”

【今译】 唐代韦皋曾客居江夏姜使君家,教授其子荆宝读书,荆宝有侍女玉箫,常去侍奉韦皋,时间久了,玉箫也渐长大,二人产生情意。后来韦皋回家省亲,与玉箫相约,少则五载,多则七年,一定前来接她,并留下玉指环一枚作为信物。玉箫等了七年,不见韦皋来,伤心地说:“韦家郎君是不会来了。”终于绝食而死。

【释义】 后以此典中“韦郎”泛指有情的男子,或女子之意中人; 以“玉箫”泛指痴情的女子。

【典形】 望断韦郎、韦郎、玉环分付、玉箫、玉箫旧约、逢韦郎。

【示例】

〔望断韦郎〕 宋·汪元量《湖州歌》之二十六:“可怜后土空祠宇,望断韦郎不见来。”

〔韦郎〕 清·谭献《蝶恋花》:“庭院深深人悄悄。埋怨鹦哥,错报韦郎到。”

〔玉环分付〕 宋·姜夔 《长亭怨慢》:“韦郎去也,怎忘得玉环分付。第一是早早归来,怕红萼无人为主。”

〔玉箫〕 元·郑光祖《梧桐树·题情》:“我青春,他少年,玉箫终久遇韦皋,万苦千辛休忘了。”

〔玉箫旧约〕 宋·周密《霓裳中序第一》:“人何在? 玉箫旧约,忍对素娥说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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