循私忘公

并列 循,遵守、依照。因为私人的利益而损坏公众的利益。李劼人《大波》:“路广钟故意把眉头一攒道:‘难道大人不知道卑职受过周大人的提拔么? 如其卑职不把周大人检举出来……正因如此,所以卑职就万万不能任人议论卑职是~的小人。’”△贬义。多用于一心为私方面。→循情枉法 ↔公而忘私 循公灭私 徇公忘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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