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爱

汉书》卷一〇〇下《叙传下》:“泯泯群黎,化成良吏。淑人君子,时间功异。没世遗爱,民有余思。述《循吏传》第五十九。”《后汉书》卷八十一《独行列传.周嘉传》:“稍迁零陵太守,视事七年,卒,零陵须其遗爱,吏民为立祠焉。”

“没世遗爱,民有余思”,意思是说官吏为政施仁爱于民,死后便为后人所思念。后用为称美已逝官吏的典故。

唐.杜牧《池州李使君没后十一日赴处州新命使到后见归妓感而成诗》:“多少四年遗爱事,乡闾生子李为名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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