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齿焚身

左传.襄公二十四年》:“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,则诸侯贰;若吾子赖之,则晋国贰。诸侯贰,则晋国坏;晋国贰,则子之家坏。何没没也?将焉用贿!象有齿以焚其身,贿也。”

春秋时郑国大夫子产闻知晋国大夫范宣子贪财不重德,便用象因牙齿值钱而遭杀身之祸的道理对他进行规劝。后因以“象齿焚身”比喻人因多财而招来灾祸。
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一百二十一回:“山木自寇,象齿焚身,恫哉李督,死不分明。”


主谓 焚身,丧生。象因有珍贵的牙齿而遭到捕杀。比喻人以多财得祸。语本《左传·襄公二十四年》:“象有齿以焚其身,贿也”。蔡东藩、许廑父《民国通俗演义》121回:“山木自寇,~。恫哉李督! 死不分明。”△多用于哲理方面。→财多命殆 ↔身外之物


【词语象齿焚身】  成语:象齿焚身   汉语大词典:象齿焚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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