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灰钉

三国志.魏书.王凌传》“凌至项,饮药死”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:“凌自知罪重,试索棺钉,以观太傅意(注:太傅,指司马懿),太傅给之。凌行到项,夜呼掾属与决曰:‘行年八十,身名并灭邪!’遂自杀。”

三国魏齐王曹芳即位后,司马懿与皇族曹爽受明帝遗诏辅政。嘉平元年(公元249年),司马懿杀曹爽,专国政。太尉王凌恶司马懿有不臣之心,并且认为曹芳无能,不能胜任天子位,欲废齐王立楚王曹彪为帝。事情泄露,司马懿率军征讨王凌,势穷,服毒自杀。“请灰钉”所记即凌临死前之事。后因用以比喻罪重请死,“灰钉已具”则用形容病重将死,已预备后事。

南朝陈.徐陵《与杨仆射书》:“若鄙言为谬,来旨必通,分请灰钉,甘从斧镬。”(《徐孝穆集》卷四)宋.李清照《投翰学士綦崈礼启》:“近因疾病,欲至膏肓,牛蚁不分(见“蚁动闻牛”),灰钉已具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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