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溺不援

孟子.离娄上》:“淳于髡曰:‘男女授受不亲,礼与?’孟子曰:‘礼也’。曰:‘嫂溺,则援之以手乎?’曰:‘嫂溺不援,是豺狼也。男女授受不亲,礼也;嫂溺援之以手者,权也。’”

孟子认为男女授受不亲这是一般应恪守的原则,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灵活变通。比如嫂嫂溺水,就应援之以手,否则见死不救、死守旧章,就无异于不通人性的豺狼。后用讽不通情理之人。

唐.李咸用《公无渡河》诗:“见溺不援能语狼,忍听丽玉传悲伤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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