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狐直笔

左传.宣公二年》:“乙丑,赵穿杀灵公于桃园。宣子(即赵盾)未出山而复。太史书曰:‘赵盾弑其君’,以示于朝。宣子曰:‘不然。’对曰:‘子为正卿,亡不越竟(境),反不讨贼,非子而谁?’……孔子曰:‘董狐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(不隐,指直书不讳)。赵宣子,古之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。惜也。越竟乃免。’”

春秋时,晋灵公要杀赵盾,赵盾被武士倒戈相救,当他未逃出晋国国境时,便听说他的族侄赵穿于桃园杀死晋灵公,另立晋成公为君。赵盾身为大夫,回朝后没有惩治赵穿。晋国史官董狐认为弑君的责任在赵盾身上,因直书“赵盾弑其君”。孔子称赞董狐这样写是“良史”的品格和笔法。后因以“董狐笔”用为敢于坚持求实精神刚正不阿的良史的典故。

宋.文天祥《正气歌》:“在齐太史简,在晋董狐笔。”


偏正 比喻言论公正。晋灵公暴虐,赵盾谏阻获罪亡命,未出国境,灵公被赵盾子所弑,太史董狐在史书:“赵盾弑其君。”宋·黄庭坚《王彦祖惠其祖黄州制草书其后》:“脱略看时辈,诸君等发蒙。董狐常直笔,汲黯少居中。”△多用于言论方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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