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豫俭素

三国志.魏书.田豫传》:“田豫清俭约素,赏赐皆散之将士。每胡、狄私遗,悉簿藏官,不入家;家常贫匮。”南朝宋.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曰:“豫罢官归,居魏县。汝南为具资数千匹,遣人饷豫,豫一不受。”

三国魏并州刺史田豫为官清廉,所得到的赏赐,都分给部下广大官兵。凡是外族人赠送的礼物,他都登记归公。嘉平六年,皇帝(曹芳)下诏书赞扬他忠清在公,忧国忘私。豫不营产业,身没之后,家无余财。后即以此咏清俭廉正官吏之典。

唐.李瀚《蒙求》:“田豫俭素,李恂清约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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