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甸供王

左传.僖公四年》:齐桓公伐楚,管仲责楚使臣曰:“尔贡苞茅不入,王祭不共,无以缩酒,寡人是征。”《韩非子》卷十一《外储说左上》:“仲父曰:‘必不得已,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,君不如举兵为天子伐楚。’”

春秋时,楚国以菁茅向周王室进贡。后遂用为贡物之典。

唐.李峤《茅》诗:“楚甸供王日,衡阳入贡年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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