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过夕改

    汉宣帝之子刘宇在甘露二年(前52年)立为东平思王。元帝即位后,刘宇来到东平(今山东东平县)封地。他身材高大,好与奸邪之徒交往,常违法乱纪。但元帝念及骨肉之情就赦免他,却接连惩办他的老师。元帝去世后,成帝即位,刘宇想改正过失,但又偶有违犯。有司奏请逮捕治罪,但成帝只下令削减东平封地的樊和亢父两个县,作为惩戒。后来汉成帝下诏书说:“以仁爱之心对待亲人,这是古训啊!过去东平王犯有过失,负责官员请求废除他的王位,我不忍心;后又请求再次削减封地,我没有批准。这是考虑到这种至亲的关系。听说东平思王已改过自新,专心学习经术,亲近仁人,我很赞赏。古人说:‘早上犯错误,晚上就改正过来,君子都会赞许他。’恢复东平被削减的县区吧!”后以“朝过夕改”为典,形容迅速改正错误。又作“朝闻夕改”。

【出典】:

    《汉书》卷80《宣元六王传·东平思王刘宇传》3320、3323、3324页:“东平思王宇,甘露二年立。元帝即位,就国。壮大,通奸犯法,上以至亲贳(shì市)弗罪,傅相连坐”。“宇惭惧,因使者顿首谢死罪,愿洒(xǐ喜,通“洗”)心自改。”“有司奏请逮捕,有诏削樊、亢父二县。后三岁,天子诏有司曰:‘盖闻仁以亲亲,古之道也。前东平王有阙,有司请废,朕不忍。又请削,朕不敢专。惟王之至亲,未尝忘于心。今闻王改行自新,尊经修术,亲近仁人,非法之求,不以奸吏,朕甚嘉焉。传不云乎?朝过夕改,君子与之。其复前所削县如故。’”

【例句】:

    汉·班固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定陵侯长已伏其辜,君虽交通,传不云乎:‘朝过夕改,君子与之。’君何疑焉?” 唐·房玄龄《晋书·周处传》:“古人贵朝闻夕改。……且患志之不立,何忧名之不彰。” 唐·陆贽《奉天改元大赦制》:“构大厦者,方集于群材;建奇功者,不限于常检。苟在适用,则无弃人,况黜免之人,沉郁既久,朝过夕改,仁何远哉!” 宋·侯善渊《沁园春》:“背觉后尘,朝闻夕改,马劣猿颠难捉擒。”


并列 早晨犯的错误或过失,晚上就改正了。形容知错即改。唐·陆贽《奉天改元大赦制》:“构大厦者,方集于群材;建奇功者,不限于常检。苟在适用,则无弃人,况黜免之人,沉郁既久,~,仁何远哉。”△褒义。多用于改错方面。也作“朝闻夕改”。


【词语朝过夕改】  成语:朝过夕改   汉语大词典:朝过夕改
【检索朝过夕改】 全文检索:朝过夕改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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