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不见血

宋.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六:“堂堂八尺躯,莫听三寸舌,舌上有龙泉,杀人不见血。”龙泉,剑名。“杀人不见血”,本指杀人不露一丝血痕。比喻有的人专事鼓簧摇舌,拨弄是非,以恶语伤人,危言杀人。后多用以形容杀人手段极其阴险歹毒。明.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卷三十五:“那李林甫混名叫做李猫儿,平昔不知坏了多少大臣,乃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。”


主谓 杀人不露痕迹,其手段阴险、毒辣、狡诈。语出宋·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:“堂堂八尺躯,莫听三寸舌,舌上有龙泉,杀人不见血。”汪文风《雾城斗》:“就是这个~的魔鬼害死了倩倩,多么好的倩倩啊!”△贬义。用于阴险凶残性格。→杀人如麻 杀人不眨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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