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威并行

恩德与威势同时并行。《三国志.吴书.周鲂传》:“鲂在郡十三年卒,赏善罚恶,威恩并行。”宋.洪迈《容斋续笔.下第再试》:“孟州进士张雨光,以试不合格,纵酒大骂于街衢中,言涉指斥,上怒斩之,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。恩威并行,至于如此。”亦作“恩威并用”。宋.周密《齐东野语.文庄论安丙矫诏》:“为朝廷计,宜先赦其矫诏之罪,然后赏其斩曦之功,则恩威并用,折冲万里之外矣。”《清史稿.奕经传》:“发交内库花翎等件,有功者立予懋赏,勉以恩威并用,整饬戎行。”亦作“恩威并著”。《隋唐演义》八二回:“诏语恩威并著,慑伏其心,务使可毒拱手降顺。”亦作“恩威并重”。陈白尘、贾霁《宋景诗》一九:“我一向倒是恩威并重,以德服人的。”


见“恩威并济”。陈白尘、贾霁《宋景诗》:“我一向倒是~,以德服人的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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