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叔受饷

南史.何思澄传》:“何思澄字元静,东海郯人也。父敬叔,齐长城令,有能名,在县清廉,不受礼遗。夏节至,忽榜门受饷,数日中得米二千余斛,他物称是,悉以代贫人输租。”

南朝.齐.何敬叔忽榜书于门,公然接受馈赠,不是为了自肥,而是为了替贫民交租。后因用为为官清正爱民济困之典。

明.萧良有《龙文鞭影》卷一:“敬叔受饷,吴祐遗衣(另见)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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