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以贿成

左传.襄公十年》:“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,王右伯舆。王叔陈生怒而出奔。及河。王复之,杀史狡以说焉,不入,遂处之。晋侯使士匄平王室,王叔与伯舆讼焉,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瑕禽坐狱于王庭,士匄听之。……瑕禽曰:‘……今自王叔之相也,政以贿成,而刑放于宠,官之师旅,不胜其富。吾能无筚门闺窦乎?唯大国图之。下而无直,则何谓正矣。’

周卿陈生(王叔)和伯舆互争政权,灵王袒护伯舆,陈生大怒出奔到黄河岸边。晋悼公知道此事后,就派士匄为王室调解。陈生的家臣和伯舆属下的大夫瑕禽,分别代表主人在王庭展开了辩论。瑕禽在反驳陈生家臣时说,自从王叔执政以来,用人行政全凭贿赂,刑罚自己好恶为标准,军中将帅都成为巨富。君王手下没有正直的君子,又如何能称得上是正呢?后因以“政以贿成”为政府腐败之典。

文选》卷五。沈休文《恩倖传论》:“外无逼主之嫌,内有专用之功。势倾天下,未之或悟,挟朋树党,政以贿成。”


主谓 形容贿赂成风,政治腐败。语出《左传·襄公十年》:“今自王叔之相也,~,而刑放于宠。”杜预注:“随财制政。”孙中山《临时大总统宣告各友邦书》:“卖官鬻爵,~。”△贬义。多用于政治黑暗,官场腐败方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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