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腹割衿

元.脱脱等《宋史.刑法志.户婚》:“诸男女议婚,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,禁之。”

指腹,双方父母为腹中尚未出生的婴儿预订婚姻。衿:襟。割衿:割掉男女幼儿的衣襟,各执一方做为订婚凭证。“指腹割衿”指为尚未出生婴儿和幼儿订下婚事。后因以“指腹割衿”作为给不成婚年令者预定婚事之典故。

明.汤显祖《牡丹亭.硬拷》:“我女已亡故三年,不说道纳采下茶,便是指腹裁襟,一些没有。”


并列 衿,同“襟”,衣襟;指腹,父母为尚在腹中的孩子预订婚约;割衿,将衣襟裁作两幅,双方各执一幅以为凭证。孩子尚未出生,已由父母为其订立婚约。《元史·刑法志二》:“诸男女议婚,有以~为定者,禁之。”△多用于描述旧时民间婚约方式。→指腹为亲。也作“指腹裁襟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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