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别籍异财。《宋史.太祖纪二》:“癸亥,诏:荆蜀民祖父母、父母在者,子孙不得别财异居。”
并列 各蓄家产,单立门户。《宋史·太祖纪二》:“癸亥,诏:荆蜀民祖父母、父母在者,子孙不得~。”△多用于家庭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