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

州官:古时一州的长官。宋代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搒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,许人入州冶游观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后遂以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比喻统治者可以为非作歹,而百姓的正当言行也要受到种种限制。


其他 形容专横霸道者为所欲为,却严格限制别人的行为与权利。语本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5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张贤亮《小说中国》:“过去几十年中……立法却是个别人的专利,立出来的法也是叫人民遵守的,所谓‘~’一类的东西。”△贬义。多用于处事为人方面。也作“州官放火”。


这是众所周知的一句成语,意在讥讽在上者依势胡作非为而禁止在下者正当活动的情况。

为什么说 “放火”呢?

宋·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中记载说,有个叫田登的人当了郡守,“自讳其名”,谁要是触犯了,必遭鞭打,“吏卒多被榜笞,于是举州皆谓灯为 ‘火’”。上元 ( 农历正月十五日) 放灯,人们可以到州治之地游玩观看,吏人在街市上张贴了一张榜文,写道: “本州依例放 火三日。”因忌讳田登之名,所以把 “放灯”说成 “放火”。后遂形成 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之语,用以表示在上者自己胡作非为而限制、苛求他人之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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