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师三黜

论语.微子》:“柳下惠为士师(法官),三黜(罢免)。人曰:‘子未可以去乎?’曰:‘直道而事人,焉往而不三黜!枉道而事人,何必去(离)父母之邦!”

按“正道”办事,总免不了遭罢黜,这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。但象柳下惠这样的正直之士却宁肯屡遭罢黜也不同流合污。故后常以“士师三黜”或“三黜”作为贤臣因遭排斥而去职的典故。

唐.刘禹锡诗《再授连州至衡阳柳柳州赠别》:“重临事异黄丞相,三黜名渐柳士师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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