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公书

三国志.魏书.刘馥传》:“子熙嗣。”南朝宋.裴松之注引《晋阳秋》曰:“刘弘,字叔和,熙之弟也……晋西朝之末,弘为车骑大将军开府,荆州刺史,假节都督荆、交、广州诸军事,封新城郡公……每有兴发,手书郡国,丁宁款密,故莫不感悦,颠倒奔赴,咸曰‘得刘公一纸书,贤于十部从事也。’”(参见十部从事)

西晋末年,荆州刺史刘弘管辖十个郡治,因为他处事有方,又极细心认真,部下认为得到他的一封书札,胜于十部从事官员的督办成效。后用为咏州、郡地方官善于为政之典。

唐.皇甫冉《送谢十二判官》诗:“不辞终日离家远,应为刘公一纸书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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