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剑之训

礼记.曲礼上》:“负剑辟咡诏之。”孔颖达疏:“负剑辟咡诏之者,岂但在行须教正,在抱时亦令习也。负,谓致儿背上也;剑谓挟于胁下,如带剑也;辟,倾也;咡,口旁也;诏,告也。”后因以“负剑之训”谓对孩子从小的教导。清 钱谦益《赵景之宫允六十寿序》:“余儿时受先宫保负剑之训,曰:‘孺子如有闻也,必以赵先生为师。’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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