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终弟及

公羊传.昭公二十二年》:“其称王子猛卒何?不与当也。不与当者,不与当父死子继,兄死弟及之辞也。”

“兄终弟及”又称“兄死弟及”,原义是指兄长死后,由弟弟继承王位。据史书记载,商代王位的继承有传弟和传子的两种制度。到了殷商后期,兄终弟及的做法逐渐转变为子继父位为主。但春秋时宋、鲁等国还沿用旧制。后用为王位承继的典故,有时也可指其他事业与职业的继承。

《歧路灯》第九回:“夏家以传子为统,殷家以弟及为常——共是十一个兄终弟及。”


见“兄死弟及”。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“裂地王之,分财而赐之,父死子继,~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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