仇香印

后汉书.循吏传.仇览传》:“年四十,县召补吏,选为蒲亭长。劝人生业,为制科令,至于果菜为限,鸡豕有数,农事既毕,乃令子弟群居,还就黉学。其剽轻游恣者,皆役以田桑,严设科罚。躬助丧事,赈恤穷寡。期年称大化。……时考城令河内王涣,政尚严猛,闻览以德化人,署为主簿。”

东汉仇览,又名仇香,先为蒲亭长,他善于教育乡民努力生产,提高文化,宣扬德行,地方得以大治。后为县主簿,“仇香印”当指主簿之印。后因用为喻指主簿官之典。

唐.贾岛《送友人之南陵》诗:“南陵暂掌仇香印,北阙终行贾谊书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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