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阳刑市

    指韩非出使秦国,被李斯、姚贾诬害,冤死云阳(今陕西淳化县西北)狱中。后以此典借指刑场或行刑地。韩非(约前280年——前233年),出身韩国贵族,与李斯同在荀卿门下学习。韩非曾多次上书韩王,建议变法图强,未被采用。于是发愤著书立说,以明己志。秦王政慕其名,致书韩王,强邀韩非出使秦国。秦王政十三年(前234年),韩非出使秦国(都咸阳,今陕西咸阳市东北),秦国采用李斯之计谋,拘留韩非,韩非死在云阳。此典又作“云阳”、“云阳市”、“赴云阳”、“闹市云阳”、“云阳鲜血”。

【出典】:

    《史记》卷6《秦始皇本纪》232页:“十三年,”“韩非使秦,秦用李斯谋,留非,非死云阳。”

【例句】:

    唐·曹邺《读李斯传》:“不见三尺坟,云阳草空绿。” 元·马致远《泰华山陈抟高卧》:“便是死无那葬身之地,敢向那云阳市血染朝衣。” 元·武汉臣《生金阁》:“多不到半日时光,餐刀刃亲赴云阳。” 元·宫天挺《严子陵垂钓七里滩》:“木驴牵将,闹市云阳,手脚舒长,六道长钉钉上,咱大家看一场。” 元·范康《陈季卿悟道竹叶舟》:“不管云阳鲜血未曾干,恶风浪早过眼。”


【典源】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十三年,……韩非使秦,秦用李斯谋,留非,非死云阳。”正义引《括地志》云:“云阳城在雍州云阳县西八十里,秦始皇甘泉宫在焉。”汉·桓宽《盐铁论·毁学》:“李斯相秦,席天下之势,志小万乘,及其囚于囹圄,车制于云阳之市,亦愿负薪入鸿门,行上蔡曲街径,不可得也。”

【今译】 战国时,韩国的韩非与楚国的李斯同师于荀子。当韩非使秦时,李斯妒其才能,陷害他,使秦王将他拘留,韩被迫在云阳狱中自杀。李斯为秦王嬴政客卿,在辅佐秦王统一中国中功劳卓著,秦王称始皇帝后任丞相。始皇死后,赵高谗害李斯,李斯被捕入狱,最终在云阳受腰斩刑 (一说车裂)。云阳故城在今陕西淳化县西北。

【释义】 后以此典借指刑场或行刑地。

【典形】 赴云阳、闹市云阳、云阳、云阳市、云阳鲜血。

【示例】

〔赴云阳〕 元·武汉臣《生金阁》:“多不到半日时光,餐刀刃亲赴云阳。”

〔闹市云阳〕 元·宫天挺《严子陵垂钓七里滩》:“木驴牵将,闹市云阳,手脚舒长,六道长钉钉上,咱大家看一场。”

〔云阳〕 唐·曹邺《读李斯传》:“不见三尺坟,云阳草空绿。”

〔云阳市〕 元·马致远《泰华山陈抟高卧》:“便是死无那葬身之地,敢向那云阳市血染朝衣。”

〔云阳鲜血〕 元·范康《陈季卿悟道竹叶舟》:“不管云阳鲜血未曾干,恶风浪早过眼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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